產品詳情
五一小長假結束后,小編持續為你解讀最新深化改革政策,以幫助您更好的理解。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標準的月(季)銷售額的口徑是什么?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規定,納稅人以所有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包括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合計銷售額,判斷是否達到免稅標準。同時,小規模納稅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在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仍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
2.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適用對象界定?
答:此次提高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標準,政策適用對象就是年應稅銷售額500萬元以下、身份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納稅人,并無其他標準,與四部委《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中的小微企業沒有對應關系。
如果您還有疑問或者想了解更多,請點擊在線咨詢或者撥打我們的咨詢熱線,資深顧問會給您滿意的答復。